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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林偉信╱台北報導】

前英商香奈兒精品店主管李銘媛,15年前開車撞倒機車騎士後逃逸,更一審將她判刑9月,但因李出國且居無定所,未到案執行遭通緝,去年底她在機場遭逮入監執行,她辯稱未收到判決書提起上訴,最高法院認定已合法送達,駁回她的上訴確定。

判決指出,2000年5月27日中午,李女駕車沿建國北路平面道路由北向南行駛,行近該路段與民生東路二段口,李闖紅燈、跨越停止線,正巧吳姓男子騎車經過,閃避不及,人車倒地,造成頭部外傷、骨盆受傷。

李女肇事後,未停車察看,即駕車逃逸,經目擊者記下車號向警方報案。員警循線逮到李女,但她辯稱,案發當日她在任職的香奈兒台北晶華酒店精品店開會,車子是新加坡籍友人使用,否認開車撞倒機士。

法院佐以出入境資料,發現李女所稱友人,根本沒有來台,再加上李沒通過測謊,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車子不是李女駕駛,認定她犯行明確;李女後來經法院合法傳喚,均未到庭,再加上居所不明,更一審逕行判決。

更一審認為,李女肇事逃逸且延宕近3年後才賠償被害人損害,獲得對方諒解,在2006年依肇事逃逸罪將她判刑9月,判決書以公示送達方式公告,全案因未上訴而確定。

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前香奈兒主管-肇逃被判9月-215008246.html回首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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