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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陳淑芬、黃意涵台中29日電)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涉嫌貪污,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。台中高分院建議停職,司法院晚間予以停職。

特偵組偵辦台中高分院民事庭法官胡景彬涉嫌收賄案,昨天會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及調查局中部機動站前往台中市、台北市及新北市,同步搜索胡景彬的辦公室及住處等地,並傳喚胡景彬及多名關係人到案,漏夜偵訊。

檢方今天凌晨,以有串供、逃亡之虞等理由,向法院聲請羈押胡景彬、胡的黃姓女同居人、廖姓男子及一名黃姓女子等4人。台中地院裁定羈押禁見。

台中高分院今天中午召開自律委員會,認為胡景彬涉有「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」違反職務上義務及法官倫理規範,建議司法院先予停職,並移送監察院審查。

司法院晚間指出,已依法官法第43條第1項第4款及第6款規定,先為停職處分,待完成法官法第51條第2項規定,給胡景彬陳述意見機會及提交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的程序後,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。1020829

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法官胡景彬涉貪-司法院停職-10320779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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