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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家建設公司在台北市大安區興建違法外推屋,遭工務局發函通知是違建,但建設公司竟隱瞞事實,以四千多萬元將違建賣出。台北地院認定,公司負責人等人觸犯詐欺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到五個月。

(潘千詩報導)

判決書指出,蔡姓女子在民國91年間,被建商強打的「師大新邸」廣告文宣吸引,所以同夫婿上門看屋。至於建商明知建案的廚房與後陽台外推,有強制拆除的危機,銷售員與總經理仍在接待過程中刻意隱瞞事實,還強打「一樓雙庭院大戶超大享受」等誘人資訊,讓蔡姓女子同意以4100萬元簽約買屋。直到交屋後蔡姓女子才發現,房子是夾層屋更接到拆除違建通知。蔡姓女子不滿被騙,控告建商涉嫌詐欺。

台北地院調查,發現台北市工務局民國90年間曾發函建商,通知建案是違章建築,此外,夾層跟外推審查為專業技術而非一般生活常識,建商在買賣過程中讓消費者誤認為合法,明顯觸犯詐欺取財罪,審酌建商否認犯行又沒有悔意,所以判處許姓負責人十個月,減刑為五個月;總經理跟銷售員各判四個月,可易科罰金。全案可上訴。

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明知違建還賣四千萬-建商被判刑-04100966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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